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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法制网讯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付金泉 车晓梅 12月23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召开全区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剖析近年来全区法院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以案明纪,教育广大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温树忠,自治区纪委宣传部部长郝朝暾出席会议。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火亮对全区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做了典型案例剖析。

  张力强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是扶正祛邪、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既是司法机关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新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自治区司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同时在司法队伍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司法领域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司法部门和少数司法人员中,但其社会危害的严重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而且对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腐蚀法治大厦的根基,动摇人们对法治的信仰。

  张力要求,要把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依法治国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坚决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确保坚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各级法院党组及其成员要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坚持一手抓审判执行,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完善司法公开机制,拓宽司法公开范围,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真正做到阳光司法。要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把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重点查办司法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失职渎职、贪赃枉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突出问题,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司法队伍。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破解司法工作难题,注重在深化改革中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努力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院院长、党组书记胡毅峰就全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首先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新形势。全区法院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务必深刻领会党中央坚决、坚定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坚定性,解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其次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责任。三是要持续、深入、有效地抓好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廉洁司法思想底线。明年,全区法院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在全区法院开展“深化警示教育年”活动,狠抓廉政形势教育、案例教育、制度教育,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把警示教育抓深、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四是要强化制度落实和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通过落实各项廉政建设、队伍管理的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制约,用有效的监督机制来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切实打造“不能为”的防范机制,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五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案件,坚决清除法院队伍的害群之马。各级法院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在会上,火亮组长结合全区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情况,深刻分析了当前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情况的现状、原因及带来的警示。他指出,全区各级法院党组要做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以执纪监督问责为核心的监督责任,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执纪工作的首位,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于狠下心来执纪,坚决纠正少数法院长期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毫不松懈地纠正法院“六难三案”为主的“四风”问题,持之以恒地从严执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探索上级法院组织指挥下级法院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共同营造高院党组倡导的“风清气正,奋发有为,团结互助,愉悦和谐”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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